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2019年《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鲁民〔2019〕25号)中关于社会组织“弹性审计”的改革措施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不一致。今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事项,统一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开展,不向相关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2019-2021年度省民政厅选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两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社会组织事项)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