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意见征集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全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指标的技术水平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山东省电工技术学会自2021年起与中标院高质标准化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断致力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2022年请有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与计划参与或指定各类标准的相关单位与我会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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